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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20年公开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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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20年公开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渝北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单位及岗位详见《渝北区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两江新区直辖区,下同)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任职经历及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对应岗位;在村、社区同类职务(含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岗位设置上,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

3.报名要求。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3:1的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展前进行。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其缺额可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均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时间、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经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北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相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现场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渝北区委组织部:023-67818632;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渝北区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渝北区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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